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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6-16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江苏省以外各省、市、区适用)

  高校代码:13905(国标代码)

  高校名称: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历层次:本科

  校 址:南京市浦口区

  一、学校概况

  第一条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是1998年经江苏省批准成立的民办学院。南京工业大学的三位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学院的名誉院长。

  南京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跨工、理、管、经、文、法、哲、医8个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是江苏省“十一五”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的前身最早可追溯到1902年建立的三江师范学堂,已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明德、厚学、沉毅、笃行”的校训,铸就了工大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优良校风。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依托南京工业大学的学科基础,设置了化工、材料、生工、机械、土木、建筑、计算机、国际贸易等学科专业近40个。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落实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我校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招生情况

  第五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六条 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

  第七条 我校面向全国17个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

  第八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四、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以“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为理念,坚持阳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我校各专业(语言类专业除外)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必修课。

  第十一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值不超过5分)的方式择优录取。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四条 学费:13000元/人/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多元配套资助体系,设有各类奖、助学金70余项,资助面广,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切实帮助和有力保障。

  第十五条 我校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按学年学费标准预缴,学年末按实际选修课程结算,具体按照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及本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及相关退费。

  六、招生咨询方式

  第十六条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3587711、83239859

  联系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5号 邮政编码:210009

  电子邮件:zhaosheng@njut.edu.cn

  网 址:http://zhaosheng.njut.edu.cn

  七、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与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各省(市、区)的招生政策。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除江苏省以外各省(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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