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净月大街(路)365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由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经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英语专业(双语方向)、翻译专业(英语方向)、德语专业、法语专业、俄语专业、朝鲜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葡萄牙语专业、意大利语专业、阿拉伯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
商务英语专业、英语专业(旅游方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英语专业、英语专业(教育方向)、日语专业、对外汉语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教育学专业(学前双语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旅游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编辑出版学专业、经济学专业、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俄语专业、日语专业考生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英语(英德、英法、英日、英西双语方向)、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专业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满分为150分),翻译专业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满分均为150分),对外汉语专业英语、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满分为15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没有限制。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最高为120%,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和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而定。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优先,如专业也一致,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顺序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首先根据考生分数由高到低先满足其前三个志愿中填写的专业,待所有符合前三个专业考生均被录取后,再满足未录取考生后几个专业志愿;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hqw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5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3585、84533588、84533589。
联系人:陆老师,夏老师,史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