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招”,确保我院2011年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标代码13472),英文名称为“CONCORD UNIVERSITY COLLEGE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第三条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创立并通过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1年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六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七条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专业调配时,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其它专业志愿设5分级差,其它专业志愿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设2分级差,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作为教改项目首次招收的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实验班)、金融学(国际金融实验班)及财务管理(国际会计实验班)三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艺术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不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而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
1.音乐表演专业
福建省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与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另:浙江省考生,只录取参加考生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考生总分×50%+考生专业成绩×7.5×50%。其中,考生总分为文化分加政策加分,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在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舞蹈方向)专业
福建省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另:浙江省考生,只录取参加考生浙江省舞蹈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考生总分×40%+考生专业成绩×7.5×60%。其中,考生总分为文化分加政策加分,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在浙江省舞蹈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3.动画、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只录取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40%+考生专业成绩×2.5×6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监察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22867117、22867118。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前三学年每年按以下标准预收: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金融学、法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财务管理、通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国际商务等专业15000元/年;广告学、汉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13000元/年;音乐表演、动画、美术学(艺术设计)等专业18000元/年,第四学年按四年实际修读的总学分结算并交费。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实验班)、金融学(国际金融实验班)及财务管理(国际会计实验班)三个专业的收费以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住宿费:四人间每人1200元/年,六人间每人95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持有关证明),报到时交给学院。
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以及科技创新奖、文体竞赛奖、社会工作奖等三个单项奖学金。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cuc.fjnu.edu.cn/
招生办E-mail:xhzs@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50108
咨询电话:0591-22868667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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