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1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4030
第四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三路(常宁宫北)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层 次:高 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依据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我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考试
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条 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
第十一条 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录取。
第十四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我院严格按照2011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七章 奖、贷、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成立了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3500元/人•年;困难助学金:2500元/人•年;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人•年。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院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
传真:029-85610805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三路(常宁宫北)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710125 网 址:www.sxetcedu.com
电子邮件:ZGZWZL740710@163.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