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工程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学历层次:本科。校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毕业证书颁发办法: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颁发办法:完成规定的学业并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 学院概况:
400米塑胶跑道的标准体育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乒乓球馆等,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体育运动环境。学院有实验(实训)室69个。由1560台计算机组成的宽带校园网,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实习、实训环境。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院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学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5、按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第六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1、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2、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合格考生。
3、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各专业均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第八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的招生咨询电话查询。考生被录取后,来我院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购买火车票可享受半价待遇。
第九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8,400元—12,000元。
第十条 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措施
1、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并设有专项资金为学生提供服务。
3、入学时持所在市、县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可申请缓交学费。
4、学院建立了奖(助)学金体系,同时设立国家、省、校三级专业技能大赛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国家、省、校三级专业技能竞赛的优胜者。在国家级竞赛中取得名次的学生可获得8000-20000元的奖励;省级竞赛中取得名次的学生可获得1000-3000元的奖励;校级竞赛中取得名次的学生可获得100-500元的奖学金。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环境及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设有学习室、娱乐室、话吧、宽带接线口、电话、衣柜、桌椅等设施。宿费标准为每学年800元。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喜庆路1号
邮政编码:161005
咨询电话:0452-6186020、6186022、18904524900
QQ咨询:645527727、1554579934 学院网址:http:// www.qqhri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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