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重庆电信职业学院
二、院校代码:14369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四、办学性质:民办
五、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
六、学院邮编:402168
七、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学院现设有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软件技术(对日软件外包方向)、电信商务、金融与证券、物流、艺术设计(数字交互媒体艺术设计方向)。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详见重庆市招考信息报。
八、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
3.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或日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4.报考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艺术类考生还要求无色盲、色弱。
九、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招考院)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院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
6.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7.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8.学校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9.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一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十、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信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书费500元/学年(预收、按实际书价收费,多退少补)。住宿费500-1200元/学年。
十二、奖贷助学金制度
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学院鼓励贫困学生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为贫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勤工俭学岗位等。
(以上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第十四条、招生咨询
咨询热线:023—49689898、49685168
学院传真:023-49685038
学院网址:www.cqtcedu.com
第十五条、声明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如遇任何招生问题请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否则如出现任何问题,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六条、章程解释权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授权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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