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3968)
Chongqing Mingsheng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第二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园区思源路60号
第三条 办学形式及层次:全日制三年制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学院前身为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1946年创办的重庆“社会大学”,2005年4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转制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并经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六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500余亩。拥有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综合教学楼学、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和运动场等基础设施,拥有完善的计算机中心、多媒体语言学习系统实验室、计算机网络工程实训中心、EDA与多媒体实训中心等实验实训中心;图书馆现拥有藏书14.35万册;校园网接入了教育网和电信网,直接为教学服务。学院现有教职工130人,专职教师86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0%以上。学院除了拥有一批年富力强的专职教师外,还从国内重点大学、科研院所以及大中型企业聘请了一批德高望重、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计划为国家统招计划,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根据教育部规定下达;2011年我院在全国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专科计划总数1050人。
第十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办指定的招生计划公布专刊或我院2011年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实施高考“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透明,高招过程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章制度,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院严格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
2. 我院按照志愿优先(一、二志愿)和分数优先(三、四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录取。
3.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4.填报我院志愿,如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填报有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院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5.凡报考我院的符合国家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院对考生的加分(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6.我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7.我院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
8.除艺术类(美术)专业要求考生所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美术)联考或参加具有普通高等教育考试资格的任意一所院校组织的艺术(美术)专业考试外,其他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的要求。
9.艺术类(美术)专业文考上线后按专业投档。
10.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均要求:五官端正、无畸形残缺、无传染病、无口吃、无重听。
11.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12. 录取时原则上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13.录取期间,学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意愿,如已填志愿但征求意见时又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可不予录取。
14.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生亦可在我院网站中查询。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毕业证的颁发:我院学生修完规定课程且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艺术类专科学费10000元/人.年,普通类专科学费7000--8000元/人.年,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信息。住宿费为1000元/人年(学生宿舍内附带阳台、卫生间、热水器、家具、空调、宽带网等)。
第七章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可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除国家奖学金外,学院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颁发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1000元/年)。
第八章 毕业生就业
第十六条 学院设置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学院2008年毕业生就业率为94%,2009年毕业生就业率90.9%,2010年就业率92.7%,并以“敬业精神好,动手能力强,上岗适应快”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条件的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23-42467740 42462856
邮箱:mszsb@126.com 网址:www.cqms.edu.cn
学院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园区 邮政编码:401520。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未尽事宜的答询,均授权本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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