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名称: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办学地点: 大连市开发区大学城人文街80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4.1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5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78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55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357.50万元,图书20.28万册。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
我院英语、日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新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招生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层次 | 授予学位门类 |
110201 | 工商管理 | 4年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管理学 |
110201 | 工商管理(物流管理方向) | 4年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管理学 |
110201 | 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方向) | 4年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管理学 |
110209W | 电子商务 | 4年 | 管理学 | 本科 | 管理学 |
050201 | 英语 | 4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文学 |
050207 | 日语 | 4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文学 |
02010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年 | 经济学类 | 本科 | 经济学 |
08060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年 | 电气信息类 | 本科 | 工学 |
080305Y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 4年 | 机械类 | 本科 | 工学 |
080602 | 自动化 | 4年 | 机械类 | 本科 | 工学 |
050408 | 艺术设计 | 4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文学 |
050408 | 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 4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文学 |
081406 |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方向) | 4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文学 |
081406 |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方向)[日语强化] | 4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文学 |
081406 | 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方向) | 4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文学 |
081406 |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营销方向) | 4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文学 |
081406 |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 4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文学 |
080303 | 工业设计 | 4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文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印章;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1、我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结果执行。
2、学费收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方向)、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方向)等专业12000元/生·学年;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自动化等专业14000元/生·学年;工业设计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方向[日语强化])、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营销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等专业16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最高为1200元/年·生。
3、以上收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结果执行。
4、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六、招生录取规则
1、文理类专业
⑴ 调档比例:学院按照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⑵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⑶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从总分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不再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按学校志愿顺序及总分高低依次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⑷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各省招考委员会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
⑸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试,无口试成绩者不予录取;该专业在录取时制定英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艺术类专业
⑴ 录取原则
① 德、智、体全面考核;
② 我院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只录取参加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辽宁省外,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报考我院的考生;
③ 对文化课成绩高于考生所在省普通文理类二批本科控制线者优先录取;
⑵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以下规定:艺术类各个专业不予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⑶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录取办法:按照考生院校志愿顺序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从综合分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不再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按学校志愿顺序及综合分数高低依次进行录取。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专业志愿间有专业级差,专业级差10分。
⑷艺术类专业招生情况说明:
各专业均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各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为: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2.5 + 普通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注:文化课总成绩为考生高考原始分数
七、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
2、其它资助办法
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八、招生业务联系部门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39261555 0411-39261568 0411-39261569
传 真:0411-39261568
邮政编码:1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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