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5号)及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55。
第四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始建于1988年, 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65号)批准设立,教育部(教发函[2001]146号)备案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学院地址: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国家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625亩,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建筑面积231814平方米,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160余个,图书馆藏书55万册。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579人,其中专任教师393人,兼职教师67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143人;专任教师具有双师素质者283人。
第三章 专业招生计划
2011年我院39个专业及方向,面向全国招生2700名,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类别 | 专业及方向 | 报考科类 | 学制(年) |
计算机类 | 软件外包服务 | 理科 | 3 |
软件技术(.NET方向) | 理科 | 3 | |
软件技术(JAVA方向) | 理科 | 3 | |
软件技术(智能设备软件开发方向) | 理科 | 3 | |
软件技术(游戏方向) | 理科 | 3 | |
计算机信息管理(ERP运营与管理方向) | 文、理 | 3 | |
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站开发与管理方向) | 文、理 | 3 | |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工程方向) | 理科 | 3 | |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系统管理方向) | 理科 | 3 | |
计算机网络技术(企业网络方向) | 理科 | 3 | |
通信类 | 移动通信技术(3G方向) | 理科 | 3 |
工商管理类 | 电子商务(客户管理方向) | 文、理 | 3 |
电子商务(对外经济贸易方向) | 文、理 | 3 | |
电子商务(商务平台运营与推广方向) | 文、理 | 3 | |
国际商务(国际物流与报关方向) | 文、理 | 3 | |
商务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方向) | 文、理 | 3 | |
商务管理(酒店管理方向) | 文、理 | 3 | |
商务管理(物业管理方向) | 文、理 | 3 | |
商务管理(旅游管理方向) | 文、理 | 3 | |
文秘类 | 商务英语(涉外文秘方向) | 文、理 | 3 |
艺术类 | 动漫设计与制作(二维动画设计方向) | 文、理、艺术 | 3 |
动漫设计与制作(三维动画设计方向) | 文、理、艺术 | 3 |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文、理、艺术 | 3 | |
装潢艺术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方向) | 文、理、艺术 | 3 | |
舞蹈表演(中国舞方向) | 文、理、艺术 | 3 | |
舞蹈表演(舞蹈社教管理方向) | 文、理、艺术 | 3 | |
音乐表演(打击乐表演方向) | 文、理、艺术 | 3 | |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方向) | 文、理、艺术 | 3 | |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 文、理、艺术 | 3 | |
音乐表演(音乐社教管理方向) | 文、理、艺术 | 3 | |
财经类 | 经济信息管理(物流管理方向) | 文、理 | 3 |
经济信息管理(现代管理与会计方向) | 文、理 | 3 | |
营销与策划 | 文、理 | 2 | |
金融保险 | 文、理 | 3 |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理科 | 3 |
机械制造类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工业设计方向) | 文、理 | 3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方向) | 理科 | 3 |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模具方向) | 理科 | 3 |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数控方向) | 理科 | 3 |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或考试院(中心)公布计划的刊物。
第四章 录取规则、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2、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
4、调档比例为1:1.2;
5、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6、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8、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认定各省(市)的专业联考成绩。
第十条 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9〕249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5800元-16000元/年·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随同各省(市)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公布)。
2、住宿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34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及渝价[2006]306号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间: 8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八人间:900-10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六人间:1200元/年·生。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
录取高职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助学保障
1、奖助学金制度: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贫困生助学: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可以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时,学院还为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及带薪实习。
第十三条 监督机制
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监督电话(023)58418888。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23)58418666 传 真:(023)58418888
学院网址:http://www.cqeec.com 招生网:http://zs.cqeec.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