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二、院校代码: 13434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五、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安排专业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尽可能满足第一志愿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我校只开设英语、日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录取到校后需转修英语或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高考口语测试。
4、凡符合规定优惠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队,对文艺、体育、科技发明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需持有关证书)优先录取。
5、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7、艺术类专业录取:2011年我校在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山东等十二个省份安排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只须参加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达到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各省招办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执行。
8、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专业规定的分数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专业控制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9、设置了不同方向的专业: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视觉传达、数字媒体、景观园林方向)、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生产运营、酒店管理方向)、金属材料工程(模具、压力加工方向)、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道路与桥梁方向),学生可在入学后两年内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专业方向学习。
10、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退回。
六、收费标准:
1、住宿费:1000元/人·学年(公寓)。
2、学费:文史类8000元/人·学年,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10000元/人·学年。
3、代收教材费800元 (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七、奖助措施:
1、学校每学期开展创优评先活动,品学兼优者可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按国家规定的标准,8000元/人·学年。
3、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按国家规定比例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和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学年(比例及金额按国家当年政策执行)。
4、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达6000元/人·学年。
5、学生课余时间可申请参加校内勤工助学。
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且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校名为: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符合《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校名为: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九、办学地址及联系方式:
校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邮编:341000
电话:0797-8312688 传真:0797-8312603
网址:www.asc.jx.cn 邮箱:zs_simas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