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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6-22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介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是厦门市政协举办,属社会捐资、市政府重点扶持建设的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属完全公益性的教育机构;是厦门市政府重点扶持的高职院校;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制度改革试点》项目试点院校。

  学院地处厦门特区,距海西高铁动车枢纽站—“厦门北站”数百米之遥。1993年创办,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统一招生,2006年获得由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多家单位联合授予的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7年正式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度职业技能竞赛共获得省级二等奖7项、三等奖8项、优秀奖6项。

  目前拥有省级以上办学平台:

  1. 福建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测试剂与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 分析测试实验室获“中国计量认证证书(CMA)”资质;

  3. 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实验室获批筹建“厦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实验室”;4. 中央财政资助:电工、电子实验基地【经费:180万】;

  5. 中央财政资助:厦门市物流师资培养项目(华厦物流培训学院)【专项经费50万】;

  6.“福建省数字媒体技术”实训基地【专项经费50万】;

  7.“福建省光电应用技术”实训基地【专项经费50万】;

  8.“福建省LED和光伏产业”实训基地建设之一;

  9. 与厦门电信合作建立校内厦门电信114号码百事通实习实训基地,获团中央“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荣誉。

  校园(一期)面积近400亩,是一个集教学楼、实验实训中心、图书馆、后勤服务楼、行政办公楼和体育运动场于一体的现代化校园。近年来,学院致力于专业服务平台建设,使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能贴近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发展前沿。已建成运作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中心是一个集教学、检测业务培训与指导、技术咨询和服务为一体的第三方食品药品安全检测机构和专业培训机构,并对外提供全方位和高层次的食品、药品的安全检测和专业培训服务。学院重视实验(实训)室建设,目前已拥有电子电工、计算机装配、单片机、PLC、汽车检测与维修、现代通讯、会计流程模拟、金融仿真、金融模拟、流通、ERP沙盘、素描、导游、数媒中心等48个校内实验(实训)室;注重校企合作,与中国平安、厦门电信、用友软件、厦门建发、厦门信达、厦门港务物流、厦门网中网等企业共建92个校外实训基地。图书馆藏书60万册(其中纸质图书28万册)。还有外语语音室、视听室、多媒体教室、学生活动中心、操场、室内体育馆、灯光球场等设施齐全。校园环境优雅宁静,是学生养德求知学技能的理想场所。

  学院建设形成了分析测试、创意设计、通信网络、电子工程、汽车机电、企管营销、现代流通、商务服务、金融服务、会统核算等专业模块,共设有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金融与证券、保险实务、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商务、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市场开发与营销、视觉设计、旅游管理、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文秘、商务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微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食品分析与检验、食品营养与检测、环境监测与评价等31个专业。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现任院长为厦门大学原副校长、原国家海洋863主题专家王小如教授。目前全院共有教职工近300人,学生近6000人。学院坚持职业技术教育的定位,同时积极探索多方联合、多层次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与美国硅谷大学、台中技术学院等探讨2+2式的培养模式、与香港浸会大学合办研究生班等实现部分专业本科、研究生教育,提升办学层次;开展校校合作,与ICC合作开办中国文化学院,传播中国文化;校行(企)牵手,拓展岗位培训和终身教育服务。

  二、院校层次、性质

  学院为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全称为“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国际代码:12709)。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邮政编码361024),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由厦门华厦职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三、2011年招生范围与计划

  在福建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9个省份招生。招生计划以省级主管等有关部门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四、外语语种

  各专业均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五、招生要求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院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2.成立以学院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凡填报我院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照民办院校优惠条件优先录取,具体照顾政策按省高招办规定执行。

  4.我院按分数优先录取本批次平行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生源充足且第一轮出档可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不再招收其他考生。对于进档考生,学院根据各专业志愿填报情况确定专业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的志愿信息分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剂;对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七、2011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1.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通信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金融管理与实务、电子商务、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商务英语、保险实务等专业学费为7500元/学年;

  国际商务、工商企业管理、金融与证券、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文秘、市场开发与营销、旅游管理等专业学费为7200元/学年;

  药品质量检验技术、食品分析与检验、食品营养与检测、环境监测与评价、微电子技术专业为8500元/年;(具体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视觉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为9600元/学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集美校区宿舍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

  3.退费办法(闽价【2006】费154号):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八、奖、助学措施

  学院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每学年从学费总收入中提取约400万元作为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度增加西部省份学生的资助比例。专项资金列入学年度经费预算,确保资金到位,资助覆盖面约1/3。目前学院已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文艺体育活动单项奖学金”等九大类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洪涛助学金”、“常勋助学金”、“蔡望怀助学金”、“郑学檬助学金”、“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等六大类助学金。

  1.奖学金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国家奖学金按0.3%的比例奖励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每年由福建省(或厦门市)按中央下达的指标分配到我院,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国家励志奖学金按3%的比例资助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每年由福建省(或厦门市)下达具体资助指标到我院。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校内各项奖学金按相应的评选办法执行,同时,设立“专业奖学金”,奖励本专业学习和实践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目前奖学金体系奖励面占在校学生数的9%左右。

  2.助学金体系: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助学金为积极补充。国家助学金按20%的比例资助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2500元。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项助学金按相应的评选办法执行。目前助学金体系资助面占在校学生数的21%左右。

  3.减免学费资助体系:以新生奖学金为主体,“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积极补充,直接从当年入学的新生学费中减免。减免工作体系资助面占当年入学学生数的5%左右。

  4.缓交学费资助体系:以在校学生学费减免政策为主体,缓交学费资助体系资助面控制在在校学生数的1%左右。

  5.勤工助学资助体系:学院每年从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提取15万元,按照《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设立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勤工助学岗位,实训岗位达到1000人次,每年发放勤工助学经费50余万元。

  6.贫困学生就业及其他临时性补助:在新生入学、寒暑假往返学校、毕业生就业等时期针对家庭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助。

  九、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于子7高教委授予全国民办高校先进单位,招生网址:http://zsb.hxxy.edu.cn

  蒙古自治区了一系列成果,学院网址:http://www.hxx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2-6276222、6279222

  招生办传真:0592-6276216

  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206

  十、本章程由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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