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名称: 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顺大街北段4-1号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 本科
学习年限: 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5-7年;
其他专业学制4年, 学习年限为4-6年。
办学形式: 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近 28.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7.9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 12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7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200.7万元,图书17.6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所招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本科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但入学后只开设公共英语课。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070402 | 生物技术 | 4 | 理工 | 理学 |
081801 | 生物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0814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080801 | 水利水电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081904 | 农业水利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081902 |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 4 | 理工 | 工学 |
08030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理工 | 工学 |
08060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理工 | 工学 |
090101 | 农学 | 4 | 理工 | 农学 |
090102 | 园艺 | 4 | 理工 | 农学 |
090103 | 植物保护 | 4 | 理工 | 农学 |
090401 | 园林 | 4 | 理工 | 农学 |
090501 | 动物科学 | 4 | 理工 | 农学 |
090601 | 动物医学 | 5 | 理工 | 农学 |
110203 | 会计学 | 4 | 理工、文史 | 管理学 |
110401 | 农林经济管理 | 4 | 理工、文史 | 管理学 |
02010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理工、文史 | 经济学 |
020104 | 金融学 | 4 | 理工、文史 | 经济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印章。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宿费收取标准:
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退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
(1)新生特别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高出所在省市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对于降分录取的省份,以所在省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基准)60分以上,有资格获得新生特别奖学金,标准如下:
奖金等级 | 奖金额度 | 高出标准 | 备注 |
一等奖 | 学年学费的50% | 120分 | 以上各奖项不兼得,采取标准分的省市换算成实际考分统一计算 |
二等奖 | 学年学费的30% | 90分 | |
三等奖 | 学年学费的10% | 60分 |
(2)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10000元/人·年 一等奖学金:40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
单项奖学金:300元/人·年
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受奖面达28%左右。
(3)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院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勤工助学
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六、招生录取办法说明
我院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辽宁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1.调档比例:
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我院在各省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
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先专业志愿优先,再外语成绩优先。
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而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6.有关事项说明:
(1)各专业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考生应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2)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弄虚作假等舞弊情况的考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3)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通知书及学院网站公布。
7.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网址:http://www.syaustc.com ;
E-mail:zs_syau@163.com;
咨询电话:024—84319556/84319555;
传真:024-84319555;
学院地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顺大街北段4-1号;
邮政编码:11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