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工贸职业学院2011年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学院部委码:14300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河南焦作·沁阳市香港街1号
基本情况: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生通过国家高考统招录取,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学院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传承拓展能力,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普通专科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以河南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批准的结果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招生办公室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进行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考生录取。投档分数线由省招生办统一划定,学院按录取人数的100%-110%调阅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报考生源情况,由分管院领导及学院录取小组负责人商议确定。
第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对于艺术类提前批录取的考生,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艺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合格分数线执行。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双上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条 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1-5282031 传真:0391-5282032
联系地址:河南焦作·沁阳市香港街1号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54550 E-mail地址:jzgmxyzb@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jzgmxy.com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