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46
第五条 学院地址:主校区:潍坊市滨海经济区河滨街2、9号;西校区: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6999号;东校区:潍坊市寒亭区亚星路2号。 邮编:2611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及学制: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民办、三年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在举办航海专修学院的基础上, 201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简介: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世界风筝都-潍坊市,是一所由三家交通海运企业共同投资建设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前身是山东华洋航海专修学院、山东潍坊海运专修学院。
潍坊是山东东部的一个被绿色包围的园林城市,有着美妙绝伦的湿地,更有传承千年的风筝文化,是山东半岛的交通枢纽,全国四大航空邮件处理中心之一,是“全国高校优质生源培养基地”和“山东半岛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近年来,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战略引领下,突出发展海洋、临海、涉海产业,海事类专业人才不仅数量需求大而且质量要求高。学院将紧紧抓住这个历史机遇,立足港航面向社会,全力打造人才培养特色品牌。目前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高职专任教师189人,其中高级职称57人,双师型教师占68%。学院占地面积1124.71亩,建筑面积163447.92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2992万元,教学仪器设备值4416余万元,纸质图书12万册,中外文现期期刊30余种,目前已向社会输送优秀海事类毕业生10451人,各类在校生5200余人。
学院特别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设有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建立了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体系,为每位学生建立“职业生涯规划书”。学院与日本神户株式会社、挪威思考根集团、丹麦马士基集团、中国海运集团、河北远洋集团等国内外大型航运公司和港口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学院实行“订单式教育”,每年都举办企业专场招聘会、大型供需洽谈会等向社会推介毕业生,每年都有100多家省内外大型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来学院选聘毕业生。毕业生遍布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宁波、南京、大连、锦州、营口、秦皇岛、黄骅等港口和海丰、中远、中海等知名企业。
★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适应市场,立足港航,以德立身, 以技立业,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实践“校企一体、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突出打造“敬业精神好、实践技能强、英语水平高、创业能力强”的办学特色。
★专业设置:
学院开设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船舶检验、港口与航运管理等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对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
身体健康,无残疾;听力正常;身高1.65米及以上无色盲及色弱;两眼裸视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5.0(0.8)及以上。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2、轮机工程技术专业
身体健康,无残疾;听力正常;身高1.65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3、船舶电子电气专业
身体健康,无残疾;听力正常;身高1.65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专业
符合普通高考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⑴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⑵ 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对未填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统一的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1、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分年度缴纳。2、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检验、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专业的学生须安排海船船员专项培训及考证。所需费用根据政府海事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3、新生的教材、卧具、校服等费用入学注册时预收,多退少补,按实结算。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高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对于因故退学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政府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
2、学院奖学金:
(1)优秀考生入学奖学金:高分考生,普通高职500分以上,对口高职600分以上,每专业报到数的前5%,每位新生奖1000元;(2)综合奖学金:2000元/人,1500元/人,1000元/人;(3)院长奖学金:每人次2000——3000元。
3、企业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学院实行助学政策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3000元,占学生总数的14%。
2、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帮助。
3、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待遇及就业
学生毕业后实行学院推荐就业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省毕业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院将通过多条途径广开就业渠道,帮助毕业生就业创业,学生毕业后享受大学专科毕业生各项待遇。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536-2276870
网 址:www.sdm.net.cn
电子邮箱: shandonghaishi@163.com
通信地址:潍坊市寒亭区亚星路2号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261100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