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院校招生在即,陕西省教育厅昨日发出通知,严禁民办学校带课教师或组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招生活动。
省教育厅要求,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所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经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不得聘用临时人员进行招生,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新生报到缴费时,必须按学生类别在正规上收费票据注明“统招生”、“非学历教育学生”等字样。对于要求退学退费的学生,严格按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时办理手续,不得推诿、拖延。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学前申请退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退还收取的全部学费、住宿费。开学后申请退学按学期收费的,1个月以内核退70%的学费、住宿费;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核退50%;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核退40%;超过3个月的不再退费。开学后申请退学按学年收费的,1个月以内核退85%的学费、住宿费;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核退75%;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核退70%;超过3个月到下学期1个月以内核退50%;超过第2学期3个月以内核退20%;超过第2学期3个月以上的不再退费。凡因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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