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保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报考西安培华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西安培华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证书;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国标代码:11400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设立的“西安第一女子平民职业学校”,1935年更名为“陕西省私立培华女子初级染织科职业学校”。其后,经历了七次迁址九次更名,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由著名教育家姜维之先生在恢复原培华女子职业学校的基础上,创建了新中国首家专门招收女性学生,开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校“西安培华女子大学”。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并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男女生兼收),2007年成为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
学校拥有高新、长安、郭杜三个校区,占地近2000亩,校舍总面积50.2万平方米,建有校内实验室118个(220个分室),实训场所57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47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34.8万册,电子图书107.8万册。学校设有女子学院、人文学院、艺术学院、会计学院、商学院、中兴电信学院、医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电信息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开设有本、专科专业54个,形成了以文、管为主,经、管、文、法、工、医、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
在八十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把“培育英才,振兴中华”作为办学宗旨,秉承“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形成了“科学、民主、自由、公平、创新”的培华精神。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中国十强民办高校、陕西诚信民办高校、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文明校园、中国最具社会责任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2015年艺术类拟面向全国计划招生1000名(具体招生名额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西安培华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专业
专 业 | 层 次 | 学 制 | 学 位 | 科 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本 科 | 四 年 | 艺 术 学 学 士 | 艺文/理 |
戏剧影视文学 | ||||
广播电视编导 | ||||
视觉传达设计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环境设计 | ||||
动画 |
第四章 报考须知
第六条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要求:
热爱艺术设计事业、具备一定的美术设计基础和设计才能,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艺文/理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热爱播音与主持事业,身体健康、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同时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艺文/理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4.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热爱戏剧、电影和电视事业,具有较好的形象思维(想象联想等)能力,有一定的语言文学修养和写作能力(艺文/理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条 报考方法
1.我校将在部分省份或地区设置报名考试点(具体报名方式请以各省招办公布通知为准),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报名参加考试(详情请致电029-85680000或关注我校官网www.peihua.cn)。
2.各考点均接受考生面试,不接受函报和代报。
3.专业课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凭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招办办理的《文化课报考证》原件、复印件报名。
4.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后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填报我校优先录取。
第八条 考试科目
1.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承认所在省份统(联)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方式(满分100分)
初试:指定稿件朗读、才艺展示;
复试:自备稿件朗诵或模拟主持(二选一)、即兴评述。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方式(满分200分)
面试:自我介绍、现场抽题编小故事;
笔试:命题作文、观看20—30分钟影视短片写评论。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方式(满分200分)
面试:自我介绍、命题讲演(规定题目);
笔试:电视作品分析、散文写作。
相关要求: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不得化浓妆,自备稿件朗诵须脱稿,朗诵、讲演要求语言流畅,层次清楚,情感真实。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则以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为准)
第六章 专业成绩通知与查询
第十条 考生可拨打招生咨询电话(029-85680000)或登录我校官方网站(www.peihua.cn)进行信息查询;查询时间以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成绩合格者我校统一邮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考生也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www.peihua.cn)进行下载、打印;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2015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艺术类专业:15000元/学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 邮编:710125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www.peihua.cn咨询QQ:800002210
邮箱:zhaoban@peihua.cn
腾讯微博:http://e.t.qq.com/peihua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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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西安培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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