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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单招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25-02-08文章来源:潇湘职业学院作者:未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湘教发〔2025〕1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潇湘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 湖南省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湖南省院校代号: 4708

  办学类型: 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潇湘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校)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校)简介: 潇湘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由中国企业500强之一的大汉控股集团独资举办,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湘中明珠”的湖南省娄底市,占地面积548亩,总建筑面积21万余平方米,教职员工6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博士、硕士160人,“双师型”教师183人,现在校学生11000余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决定本校单招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 招生就业处 负责单招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校 教务处 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 单招报考

  第八条 高职单招对象为符合我省2025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

  第九条 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2月25日,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高职单招志愿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分别填报1所高职院校。没有填报高职单招志愿的考生,不得参加单招考试及录取。

  考生须登录以下指定系统(统称“考生信息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2.“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随时修改报考志愿,志愿填报截止时间(即 2 月 25 日 17:00)后,不能修改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的不能补填志愿,未按要求填报志愿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考生在报考前关注本校网站(https://www.hnxxc.com/zhaosheng/)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 填报专业要求。我校实行专业组志愿,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需选择专业组中的 6 个专业,并确定是否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第四章 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 我校2025年单招总计划数为 3200 人。本校2025年单招专业及分专业计划数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5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专业组 专业名称 学费 (元/年)
专业组一 民族传统体育 10800
体育保健与康复 11800
健康管理 12800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1380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11800
旅游管理(休闲康养旅游方向) 11800
市场营销(直播营销方向) 12800
市场营销(数字营销方向) 12800
大数据与会计 11800
现代物流管理(智慧物流方向) 11800
电子商务 138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28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1280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128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128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11800
数控技术 128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148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1280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15800
广告艺术设计 12800
软件技术 12800
建筑工程技术 11800
应用电子技术 118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12800
大数据技术(华为ICT方向) 14800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华为数据中心方向) 148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12800

  第一条 学校根据本校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类考生的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各类别各专业计划分别在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考试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第一章 单招考试

  第二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参加学校今年单招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2个大类。

  第四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第一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有效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学校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分别采取笔试、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2.第二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学校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分别采取笔试、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技能。

  第五条 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上述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为1:1,即分别各占300分。

  第六条 我校针对第二类考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闭卷笔试方式。我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所有专业均采取笔试+技能展示方式进行考察。

  第七条 我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我校官网上进行公布。

  第八条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学校申请。已获相关赛事奖项,符合免试推荐到高职(高专)院校资格的考生,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前,通过 书面 方式,将相关申请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报我校的 教务处审核,我校将在高职单招考试前告知考生是否录取。

  1. 已参加我省2025年高考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具有保送至省内高职(高专)院校或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专业的资格,由招生院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2. 已参加我省2025年高考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牌)的,可免试推荐到省内高职(高专)院校相应专业,由招生院校审核决定是否免试录取。

  3. 已确定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其他招生方式的录取。

  第九条 学校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8日-9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我校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考生,时间为2025年4月5日-6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我校官网上另行公布。

  第十条 根据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报考费为80元/生。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费缴纳时间为 3月7日17时前(具体时间以缴费通知为准),缴纳方式为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潇湘职业学院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我校单招考试及录取。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5年 3 月 3 日- 7 日(具体时间以缴费通知为准)登录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潇湘职业学院 自行打印准考证。第二志愿考生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学校另行公布。缴费咨询电话: 0738-8610888 8610999 ,打印准考证咨询电话: 0738-8610888 8610999 。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学校单独招生网,网址:https://www.hnxxc.com/zhaosheng 。

  第十一条 我校单招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进行组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教务、招生、后勤、武保、纪委监察等部门共同组织考务工作。具体由教务处 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 教务处 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 教务处 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二章 单招录取

  第十二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十四条 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

  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专业组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依次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六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s://www.hnxxc.com/zhaosheng)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十七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转专业。

  第十八条 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按照要求及时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二十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校纪委 监察部 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二十二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 0738-8629325 。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红妈妈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根据国家规定,学校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红妈妈基金等。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 417009

  招生咨询电话: 0738-8610888 8610999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hnxxc.com/zhaosheng/

  监督投诉电话: 0738-8629325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湖南省单招。其解释权属于 潇湘职业学院 。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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