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民办院校 > 招生简章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25-02-20文章来源: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作者:未知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2025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学校代码:1399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独立学院(民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5-2603913。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5年面向省内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总招生计划18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9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9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招生官方网站另行通知(http://www.hdxy.edu.cn/zs)。

  第五章 报名和缴费

  第十二条 报考对象及条件: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十五条 报名及缴费:

  1.报名:2025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5年2月18日-2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2.考试缴费:考生填报志愿后,须及时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dxy.edu.cn/zs)查看缴费通知,进行考试等相关费用的缴纳。逾期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用者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则不予安排考试。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委价格〔2024〕58号)要求执行。

  第六章 考试相关

  第十六条 考试相关: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43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30分,素质测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第十七条 考试安排:

  正式考试时间定于2025年3月1日—3月3日此区间内1天,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

  1.录取原则: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数,按照1:1.2的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3.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成绩相加构成。

  4.招生计划调整:涉及招生计划规模调整的相关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并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5.成绩查询:学校于3月8日前开放成绩查询系统。

  6.按山东省教育厅“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的规定,凡参加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在参加学校考试前,均须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

  7.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学校统招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 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专科升本科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电话:0535-2603997 2603998

  邮 箱:qeczsb@163.com

  学校信息网:http://www.hdxy.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dxy.edu.cn/zs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学校许可,而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辅导班,不编印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面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类型 专业名称 计划数 春季高考专业类别
单独招生 工程造价 15 建筑类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15 烹饪类
园林技术 15 现代农艺类
环境艺术设计 15 艺术设计类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15 市场营销类
软件技术 15 软件与应用技术类
综合评价招生 工程造价 15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15 /
园林技术 15 /
环境艺术设计 15 /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15 /
软件技术 15 /
免责声明

本网站信息及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及各院校网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