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转化学校不重经济收益,保障发明者和企业利益
中山大学“零转让”打造科技创新引擎
将科研成果转让给企业和地方政府,学校却不要一分钱?你没听错,这是中山大学实行的“零转让”政策,在科研成果转化收益方面,学校分文不取,让利给相关教师和企业。
日前,中山大学与广州市花都区共建的国光电子与通信研究院揭牌,研究院研发的所有成果都将以“零转让”的方式进行转化。目前,在中山大学与广东各地市建立的7个研究院中,“零转让”政策已全面贯彻落实,高校的人才、技术、信息和企业的资金、基地等得到有效整合。
“零转让”是中山大学在2005年提出的一项政策,校方转让科研成果的着眼点并不局限于“瞬间”效益,而在于以知识产权在企业中占有股份的形式,把教授们的科研成果成功转化出去,学校可以少要甚至不要回报,关注的是成果转化的社会效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般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中拿的是大头,而成果的发明者——教师和成果的受让者——企业往往拿到的是最小的收益。“‘零转让’是对传统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的一大突破,利益分配不合理就无法调动学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中山大学主管科研的副校长徐安龙说。
早在2003年,中山大学在成果转化收益方面就实行了两个“三七开”政策,强调保障发明者的利益,即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分配方面,发明者可获得70%的利益分配,第一发明者可分享其中70%的权益分配。“这样既调动了教授参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又降低了企业拥有大学技术的成本,鼓励企业大胆投入,和高校开展横向课题的研究合作。”中山大学校长助理、科技处处长夏亮辉说。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黎祖福清楚地记得自己2007年晋升教授职称时的情景。因为长年在湛江的海岛渔村培训农民,帮助当地发展水产养殖,论文无法与基础研究的教授相比,以致于他的职称没法评。但是,学校最后考虑到黎祖福在校地合作、实践应用中作出的重大贡献,依然为他解决了职称问题。
黎祖福是中山大学突破科技管理和评价一元体系,建立适应基础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的科学管理评价体系的受益者。学校提出给横向研究以“国民待遇”,这是继“三七开”和“零转让”之后,中山大学调整科技政策的又一重大突破。包括黎祖福在内,学校已有四五名教师通过这一政策获得了晋升。
中山大学对从事应用研究的人员制定相应标准,在项目经费管理和评价体系等方面,对横向研究实行与纵向项目相同的标准。学校的好政策成为科技创新的引擎,形成了校企共赢的局面。以前几个教授“散兵游勇”式的单一合作,开始转向以学院、学科团队为单位的整体合作。在与广东农业龙头企业——恒兴集团开展的合作中,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整个团队全方位参与,双方合作建成了全国最大的对虾饲料生产基地,带动了将近10万人就业。恒兴集团已投入的科研及配套经费达到8000多万元。
■编后
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利益分配机制是核心问题,也是高校科研人员关心的实际问题。中山大学通过科研体制机制创新,实现了三赢:一赢在企业和地方政府,高校的“人才、技术、信息”和企业的“资金、基地”有效地整合起来;二赢在科研成果的发明创造者,学校教授们的积极性被充分激发,从而使蕴藏其中的巨大智力和技术资源被快速激活;三赢在学校的科研成果出来以后,不是待价而沽,而是以最快的速度转化成了生产力,同时,学校的学科水平在与企业的合作中也能够得到不断提升。
高校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人才培养和储备基地,也是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科研成果“零转让”在这方面作出了成功的示范。正如中山大学校长黄达人所说:“大学既是‘象牙塔’,又是‘发动机’,如果大学的科研成果成功转化能够使企业发展起来,带动相关产业,解决就业问题,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这就是大学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