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5日,中央美术学院接到国务院学位办[2009]4号文件《关于批准中央美术学院等四所高等学校授予建筑学专业学位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学位教育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建学评[2009]第1号),批准中央美术学院开展授予建筑学学士学位工作,授予时间2009年5月--2013年5月。
中央美术学院建筑学专业于今年5月17日至20日,接受了高等教育建筑学专业评估委员会评估专家组的评估考察。对中央美术学院建筑学专业设立五年来取得的成绩和教学成果、办学条件给予了较高评价,后报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投票,最终中央美术学院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顺利通过评估。
中央美术学院自1993年设立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至今,建筑学专业授予学位经历了文学学士、工学学士到现在的建筑学学士。建筑学学士学位具有专业资格的证明效力,与国家建筑师注册制度相互衔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央美术学院开展授予建筑学学士学位工作,是对中央美术学院建筑学专业办学条件、教学水平、教学质量与效果充分的肯定和积极的鞭策,中央美术学院建筑学专业建设的成果为艺术类院校建筑学办学提供了新的尝试和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