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按语:为加强高等教育宏观管理,引进社会监督机制,增强政府信息服务功能,确保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规格、质量和办学秩序,现将2010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的名单(截至2010年4月20日)予以公布。
本名单按学校所在地、办学类型、科类等排列,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通本科院校(共792所);第二部分是普通高职院校(共1239所);第三部分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共316所);第四部分是经国家审定的分校办学点(共68个)。不含军事院校和港澳台高校。除本次公布的高等学校名单外,其他任何机构(包括经批准筹建的高等学校)均不具备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资格。对于违规招生的单位,其所招学生的学籍、发放的毕业证书国家均不予承认。请今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在报名前注意查询本名单,以免失误。
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名单中,对办学条件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在其校名前以“*”号标注(共4所),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学校今年的招生规模,并切实增加投入,充实办学条件。对2009年违规、违纪招生办学的学校,确定为限制招生学校,在其校名前以“▲”号标注(共2所),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学校今年的招生规模,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招生、办学秩序。
2010年教育部将严格控制其招生的6所高校名单
* 山西老区职业技术学院
*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