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是由学科、学术、学者、学生构成的社会组织,作为组织,不仅要有合理明确的分工,也要有效率,而这些都有赖于制度的保证。大学最重要的功能是培养人才,实现大学功能、彰显大学之道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探索建构特色鲜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现代大学制度。
大学制度与社会政治制度、文化教育制度密不可分,也必然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的政治、教育、文化因素,因此具有时代性。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制中,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依法治校、教授治学、育人为本、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等,都是大学制度中不可或缺的核心内容。大学制度的构建既要从制度安排和体制建构上体现大学功能,还应彰显出大学的办学特色和大学文化特质。因此,大学要不断追求制度创新,不仅要实现大学的自身价值追求,也要担当更多的社会责任,要成为社会价值取向的捍卫者。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当整体规划、稳步推进。在学术制度改革与创新上,大学应秉持尊重学者、崇尚学术的办学理念,视学者和学术为大学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实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武汉大学120年的办学历史就是一部不断创新学术制度和实践以人为本理念的历史。长期以来,武汉大学致力于形成“尊重学者,崇尚学术”的制度环境,强调学者、学术、学科、学风和学生是办学的核心要素,近年来注重完善了大学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专业机构,制定了以教授为主体行使高校学术权力的体制机制,发挥了教授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和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所好的大学,必须是能够让教师潜心于人才培养,并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同时,享受作为教师的快乐。大学应秉持唯才是举,择天下英才而教之的理念,形成多元、多途径的选拔与培养人才制度,探索因材施教、有教无类的人才培养方式。创新是一种状态,也是一种结果。制度创新是有方向、讲品质的实践活动。在这个认识基础上,大学制度构建要努力营造能够充分发挥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教学环境及学习氛围,教学管理要积极为学生搭建自主学习和充分展示个性发展的平台。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武汉大学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坚持“创造、创新、创业”的教育理念,在全国高校率先实行了学分制、主辅修制、双学位制、插班生制、自由转专业制、导师制等系列教育教学改革制度,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起到了重点大学在教育制度改革创新方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大学在制度设计上首先要厘清党委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实现方式,健全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制度。“三位一体”的权力框架体系,是建构在《高等教育法》等基础之上的中国大学治理结构。武汉大学近年来致力于探索发挥专业学术机构、群众团体及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运行管理机制,从解决学术与行政矛盾的角度,完善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积极探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之道,努力构建让学者真正无后顾之忧地潜心学术,尽心育人的治学之道。
制度作为一种在长期积淀中形成,并不断完善和优化的规范体系,它影响人们的行为和思想。从精英教育到大众化教育,不应只是教育数量规模扩张的过程,而应是伴随着高等教育体系和大学制度变迁的一个过程。作为践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行为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大学的管理者惟有解放思想,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科学涵义、时代特征和内在规定性,以理性和务实态度,坚定不移地走历史新起点上大学治理结构的优化之道,才能真正实现我们心中的教育理想,并在实现大学梦、教育梦的同时,有力地助推“中国梦”的实现。(作者:武汉大学党委书记韩进)
(个人小传
韩进,1959年出生,辽宁营口人。中共党员。1982年2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韩进长期在国家教委和教育部工作,曾任国家教委计划建设司副司长、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司长等职。2010年11月起,他先后任湖北省黄冈市市委副书记,鄂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2013年2月担任武汉大学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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