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提出的要求,根据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将《2005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一、
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2005年我国劳动力资源仍处于高增长时期,下岗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总量不减,并轨和企业关闭破产力度加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压力仍然很大,形势不容乐观。但同时也要看到,明年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效应将进一步释放,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有很多有利因素。
2005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和工作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和失业调控,全年确保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4050”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简称“95146”)。
二、强化目标责任,科学制定和实施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
各地要按照中央提出的“95146”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抓紧编制就业和再就业专项计划,并提请各级政府将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050人员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各地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地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加快建立劳动就业监测预警体系。要科学确定就业再就业统计指标,会同统计、工商行政部门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坚持开展抽样调查或重点调查,利用社区平台和企业直报等渠道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反映,积极开展就业再就业趋势预测分析,在掌握新增就业、下岗失业、劳动力市场供求以及劳动力流动情况、经济增长、结构调整等对就业增长影响的基础上,跟踪监测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科学的趋势预测,形成动态监控机制。
各地要加强对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定期检查、总结和通报就业再就业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在科学评估2004年再就业专项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制订2005年计划数和任务。要按季度对专项计划指标完成进度、政策落实、资金投入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各地要将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计划执行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及有关预测分析等形成报告,在每季度末20日内报送劳动保障部。部里将对各地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向全国通报。各地也要在开展检查评估的基础上,对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督促计划任务的完成。2004年专项计划评估结果请于2005年1月20日前报劳动保障部。
三、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2005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落实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和目标责任,充分发挥再就业政策效应,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和失业调控,把握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组改制、经济性裁员和并轨工作步骤,与促进再就业工作紧密结合,防止失业过于集中、失业率急剧攀升,实现失业人员求职有着落。加强再就业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努力拓宽就业和再就业渠道,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结合旅游业、信息产业等吸纳就业多的行业的发展,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扩大就业。加强就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进一步加强再就业援助,继续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就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进一步加强再就业援助,特别是对困难群体再就业开展援助,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做好促进青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促进再就业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就业的宏观调控,统筹做好改善农村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环境工作。抓紧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出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并轨工作,并加快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
各地要根据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主动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再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就业再就业计划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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