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新疆各地将有计划地择优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城市社区就业,并重点安置回原籍后未就业的毕业生。
记者从新疆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从今年起,新疆将推行“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的就业计划,重点帮助回原籍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有关负责人介绍,到新疆农村就业的毕业生,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到城市社区就业的毕业生,可安排担任社区支部书记助理或主任助理以及其他公益性岗位,其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管理。
对自愿到自治区四、五、六类地区县以下(六类地区含县级单位)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专科毕业生连续工作满4年、本科毕业生连续工作满5年后,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
据了解,今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主要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对已经招录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安排其到基层单位工作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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