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 人事部、建设部日前就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台湾院校7专业学历获报考资格。
据了解,符合建设部、人事部联合下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都能就近、自愿按照规定程序,在大陆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台湾院校的不动产估价、不动产经营、土地管理、建筑、都市计划(或区域及都市计划)和不动产管理与开发学科的专业学历证书,可视同为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相关学科的专业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