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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市观察:六因素导致部分低保人员不愿就业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7-11-21文章来源:北京日报作者:王刘芳

    早日找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创造更美好的生活,这是绝大多数低保人员共同的想法。但也有例外。北京市社科院城市问题研究所昨天发布的有关研究结果显示,本市有6.1%的低保未就业人员表示“无论什么工作都不感兴趣”。

    “这是对北京市303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低保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后得出的结果。”市社科院城市问题研究所博士齐心说。在调查中,84.3%的低保人员表示希望找到一份工作,但只有72.2%的人最近1年内曾经找过工作,这表明有些人并没有把就业愿望转化为实际行动。

    为什么有些低保人员就业积极性不高?齐心表示,这主要有6个因素。“一是低保潜在利益大,就业对低保人员的吸引力不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本市与低保资格挂钩的福利政策有25项,而如果低保人员选择工作的话,其收益有可能只相当于低保收益的75%左右。二是现行的低保政策规定对低保人员的所有收入都要进行审查,并且100%从救助金中扣除。这意味着一位每月享受300元低保费的人,如果找到一份月收入100元的兼职,那么他的低保费每月将要扣除100元,这样一来,他的收入就不会因为找了份工作而有所增加。三是在很多救助待遇上,有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标准相同,无意中为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搭便车”创造了条件。另外三个因素是部分政策知晓率低、在执行中没有得到彻底落实以及有关部门对于消极就业缺乏治理措施等,这也是部分低保人员不愿积极就业的原因。

    据介绍,为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本市已开始实行低保分类救助政策,根据城市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家庭情况和赡养系数等分别制定不同救助系数。对消极就业的低保人员,有关部门也开始采取措施。本市出台的《建立促进城市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就业机制暂行办法》就规定,对不进行就业服务登记、三次不接受推荐就业、不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低保人员,不再受理其低保申请。


 

标签: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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