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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正式出台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7-12-19文章来源:杭州日报作者:姚颖

  本报讯 浙江省人事厅近日出台《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明确了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条件。

  文件规定,申请高级会计师资格,不同的学位所需要的会计工作经验不同: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财经类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

  其中,先经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经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者,其实际从事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年限,均可视同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年限合并计算。先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者,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会计师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

  如果会计工作业绩突出,可以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需要一定条件:在会计师任职期间,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被省财政厅授予先进财务会计、优秀会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或申报者所主持的财会机构被省政府、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授予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的;从事会计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10年以上。

  不过,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任职年限)。具体指: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会计工作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原则上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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