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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将可谈判确定 企业不得拒绝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7-12-24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未知

  本报讯 明年本市拟修改最低工资规定,将通过推动职工集体协商方式确定本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昨天,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已经就最低工资执行情况、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的科学性等开始进行调研,企业中工资水平偏低的职工收入有望得到增长。

  记者昨天了解到,有关《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的修改计划拟列入明年本市的立法计划之中,以解决目前部分行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相对缓慢、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等现象。该计划一旦实施,将从制度上保障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其收入能够得到提高。目前正处于调研阶段,具体措施尚未确定。

  而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提高,明年本市还将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即全体职工或者工会出面与企业就工资、福利等进行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明年实施《劳动合同法》之后,职工虽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能知晓能赚多少钱,但随着企业效益的增长,职工个人就没有能力解决自身收入及福利的增长速度了。这时,需通过职工发起集体协商谈判来解决,企业方不得拒绝。出现争议后,可暂停60天,由政府部门介入调解。这样展开的集体协商可确定本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保证企业中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其收入也能够得到适度增长。

  据介绍,2007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36元。但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截至目前,全市有6000多家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职工110万人。其中包括国企、外企和餐饮一条街等区域性企业联盟等。

标签: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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