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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同工同酬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7-12-27  文章来源:北京人才市场报  作者:未知

 本报讯 日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负责人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指出,从明年起,被派遣的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后,将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如用工单位未设立与被派遣劳动者同类岗位的,应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薪酬。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共有600多家劳务派遣单位,70多万职工被派遣到各行各业工作。“劳务派遣中的突出问题,一是劳动关系空壳化,二是同工不同酬。”他表示,明年起,劳务派遣将限定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实施。从事企业主营业务的劳务派遣职工,将逐渐转为正式职工。他透露,近期劳动保障部门将出台细则,明确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具体工种。今后劳务派遣单位如两年内未派遣劳动者,须支付最低工资并缴纳社保。劳务派遣单位禁止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提成”。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须达到50万元以上。

  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须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合同。该负责人解释,如在此过程中劳务派遣单位未把劳动者派遣出去,则要按北京最低工资标准730元发放劳动者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劳动者工资中提取费用作为利润。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协议中,涉及的劳动报酬、社保数额、派遣期限等须明确告知劳动者。此外,明年起劳务派遣组织的门槛将提高,要求注册资本必须在50万元以上。

标签: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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