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消除人为限制毕业生跨省就业的障碍,河南省取消了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与此同时,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河南省还出台了多项政策。如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公安部门将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