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1月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沈颢)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报酬,因此“待遇面议”成为众矢之的。可新法实行之后,记者却发现不少单位玩起了文字游戏,“待遇面议”改头换脸成了“一经录用,待遇从优”,还有些用人单位则干脆不注明薪酬,悄悄回避着薪酬问题。
用人单位:薪金一栏干脆空缺
“××琴行,招聘会计1名、收银员2名,一旦聘用,待遇优厚。”
在长沙市贺龙体育馆旁边的一家大型人才市场,一边是大幅的《劳动合同法》宣传资料,一边是密密麻麻的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吸引着不少求职者驻足细看。记者仔细数了一下,张贴的77份招聘信息,的确找不到“待遇面议”的踪迹,但仅有38家单位将薪金标准明确写在了招聘信息中,其余的单位则大多将以往常用的“待遇面议”换成了“一经录用,待遇从优”,或者干脆空白,薪金一栏空缺。
记者按其中一条招聘信息打电话过去,某公司负责人李总解释,他们也了解到《劳动合同法》要在招聘时告诉应聘者详细薪金,“但我们担心薪金标准低了招不到人,薪金高了我们单位又承受不了,所以干脆不提算了。”
人才市场:我们也无法强求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求职者,他们大多对《劳动合同法》有初步的了解,“我知道现在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保险,也知道试用期时间不能过长。”湖南师范大学大四学生小孙回答。她向一家招聘总经理秘书的公司投送了一份简历,该公司没有写职位具体薪金标准,负责人向小孙表示说,一旦录用了,不会低于市场标准。记者问小孙对未明确薪金会否担心,她想了一下:“当然希望单位告诉我具体工资是多少,但他们不说也没关系,要是低于我的心理底线,我就走人好了。”
湖南百花女性人才市场管理部部长丁海介绍,《劳动合同法》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大约有30%的用人单位都会在招聘时选择“待遇面议”,浮动范围大。“有的民营企业很难做到非常规范,我们在用人单位进场招聘时,尽量要求他们标明薪金标准。”不过,他无奈地补充了一句:“要是用人单位坚持不标明薪金,我们也无法强求。”
劳动部门:签合同注明薪金标准
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周兴文说,《劳动合同法》的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要告之劳动者劳动报酬,但这是建立在签订用人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对用人单位的招聘启事如何注明没有具体约束。“但是我们还是希望用人单位在进行招聘时,就明确告诉应聘者具体劳动报酬,不仅对劳动者负责,同时也有助于用人单位维持稳定的环境,留住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