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瑞昌)江苏省日前出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规定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江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进入省级见习基地“充电”,提升工作技能和就业竞争力;计划内见习人员每人每月由财政发放500元生活补贴,见习基地应优先聘(录)用本基地见习合格人员。
为帮助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提升工作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促进供需见面,实现尽快就业,江苏推出了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见习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由基地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技术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见习人员被省级见习基地设立单位正式聘(录)用的,见习期合并计算工龄。见习期满后自主择业的,由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就业。
据了解,江苏规定,已回原籍(生源所在地)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在所在地省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经各级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毕业生,或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根据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原则上优先安排到对口岗位就业见习;省级见习基地与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交流活动等形式进行双向选择,择优招收;已参加省、市、县人事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活动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安排进入省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