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头在私企
北京大学“高等教育规模扩展与毕业生就业”课题组在一次针对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问卷调查中发现,家庭背景越好,毕业时的工作落实率和起薪额越高。本版2005年8月1日曾以《家庭背景决定子女就业?》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
此后
,该课题组又分别于2005年6月和2007年6月进行了第二次、第三次大规模的问卷调查。于2007年进行的第三次调查涉及东、中、西部地区15个省份的28所高校,其中“211”重点高校3所、一般本科院校15所、专科及高职院校10所。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6388份。在有效样本中,专科和高职毕业生占38.5%,本科毕业生占53.9%、硕士毕业生占6.6%、博士毕业生占1.0%;男、女毕业生比例分别为54.6%和45.4%。
以下为第三次调查的部分结果。
中初等教育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企业起薪最低
收入是反映就业状况的关键指标之一。
在本次调查中,由已经确定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对自己的起薪进行了估计。2007年毕业生月起薪的算术平均值为1798元,比2005年的1588元增加了210元。
调查发现,起薪基本上是随着学历的升高不断增多的。专科毕业生为1410元,本科毕业生为1788元,硕士、博士分别为 3252元和3469元。
在不同性质的工作单位中,科研单位、三资企业和国家机关的起薪较高,分别为2411元、2346元和2249元;高等教育单位、部队、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居中,分别为2231元、1908元、1724元和1536元;中初等教育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企业最低,分别为1448元、1201元和 1162元。
200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花费人均1132元
本次调查显示,2007年高校毕业生为求职花费的相关费用人均为1132元。
此次调查报告的执笔者、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岳昌君认为:“已确定单位”者在总求职费用和分项费用上支出均低于“待就业”者,说明求职结果与求职经费之间不存在正相关关系,在求职过程中过分地增加支出并不会显著提高求职的成功率。
求职单位的数量与求职成功率没有显著相关性
调查显示,在择业过程中毕业生递交过求职简历的单位数平均为9.0个,接受过面试的单位数平均为4.3个,曾表示愿意接收的单位数平均为2.3个。
岳昌君指出,进一步的分析发现,求职单位的数量与求职成功率并没有显著相关性。“已经确定单位”的毕业生平均求职单位数为9.0个,“待就业”者为9.1个;“已经确定单位”的毕业生参加面试的单位数为4.3个,“待就业”者为4.2个;“已经确定单位”的毕业生获得接受的单位数为2.5个,“待就业”者为2.0个。统计数据也显示出“待就业”者仍然存在“有业不就”的现象。
私营企业跃升为毕业生就业的最主要单位
从毕业生流向来看,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成为毕业生最主要的就业单位,分别占34.2%、23.5%和12.7%,三者合计达70.4%;科研单位、高等教育单位、中初等教育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分别占1.1%、3.8%、1.6%、5.3%和1.9%,事业单位合计为合计13.7%;三资企业占9.5%。
与2005年相比,各类企业所占的比例显著增加,达到72.1%。其中,私营企业一跃成为毕业生就业的最主要单位,2007年所占比例增加了17.9%。另一方面,学校和科研单位所占的比例显著下降,分别减少了13.9%和3.6%。国家机关所占的比例略有增加,上升了3.5%。
按就业地点来划分: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工作的毕业生占45.2%,在地级市的占35.0%,在县级市或县城的占14.1%,在乡镇的占4.4%,在农村的为1.4%。与2005年相比,在大中城市工作的毕业生所占的比例略有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