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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应该把学习劳动合同法作为求职的必修课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8-03-13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邓仲谋 郑渭钿

   专家提醒:大学生懂新法,才能在就业时保护自我权益。

    在最近举行的多场招聘会上记者发现,有近八成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对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知之甚少,有的甚至“完全没听说过”。一部对中国影响深远的法律,连许多农民工都知道用新法来维权,“象牙塔”里的大学毕业生竟然对新法毫无认识,这种现象发人深省。

    “派遣”≠“签约”

    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的招聘会现场,某人才租赁中心与中国移动联合招聘的摊位前,吸引了大批的毕业生。来自广东工业大学的小何说,我看到招聘单位写着中国移动就过去投简历面试了。和小何一样,为数众多的应聘者都是看着名企这个响亮的招牌和丰厚的薪水而去,但对于用人方式则不知情。

    据了解,该企业应聘者的合同是与人才租赁中心签的,而与中国移动只是劳务派遣关系。记者发现,对这一三方机制的人力资源派遣用工模式,不少前来应聘的毕业生茫然不知。中国移动广东省公司的招聘代表对此有点无奈,他表示:“对于劳务派遣,毕业生还是应该有一个起码的了解。”

    在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招聘会现场,记者就《劳动合同法》随机采访了一些前来应聘的毕业生。华南农业大学的小姚和小蓝表示,学校的就业指导并没有就《劳动合同法》进行专门的培训,只是在某些就业指导书里有介绍,但没太留意。在记者采访的学生中,没有一人看过《劳动合同法》全文,也没有一人听过有关《劳动合同法》的讲座,近八成毕业生对《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内容一问三不知。

    至少要通读新法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里与毕业生紧密相关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的订立、社会保险的购买、试用期的规定与工资、劳务派遣等。特别是劳务派遣,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劳务外包的形式用工,在这种方式下,毕业生一定要清楚与自己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是派遣机构,而不是用工单位。劳动法专家提醒,毕业生对于《劳动合同法》至少应该通读,对某些条款应该有清晰的理解,这既是一种自我保护,也是大学生就业的必修课。

标签: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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