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司法厅的通知,南宁市于2008年3月19日起至4月3日止,发放2007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领证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我局法制科(二楼)领取。
2、根据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的有关收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规定, 每套证书收取工本费35元,(其中正本每本10元,副本每本25元)。
3、发放证书时,必须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进行第一次备案登记。
南宁市司法局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