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一些企业视《劳动合同法》为洪水猛兽,千方百计规避,一些做法让人怀疑这些企业是否还有起码的社会良知,更不用说企业所应担负的社会责任了!也有些人批评《劳动合同法》矫枉过正、对劳动者保护过头,认为这部法律会严重损害中国经济增长的基础。那么,《劳动合同法》到底会对就业和经济发展产生什么影响呢?
《劳动合同法》有利于调整利益格局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虽然保持了高速增长,但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降低。造成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利于劳动者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从劳动力市场中去寻找。
从劳动力市场角度来看,我国过去一直面临着所谓的无限劳动供给,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决定了劳动者收入难以增长,劳动者工资增长缺乏客观基础。同时,我国过去一直处于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制度和法律缺失,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目前我国劳动供求关系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劳动力需求增长强劲,经济增长的就业效应不断增强,沿海地区和部分行业连续多年出现劳动力短缺,劳动力正从无限供给走向有限剩余,这就为实施《劳动合同法》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客观基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可以说恰逢其时,符合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同时,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法》也具有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它的实施将会有助于校正初次收入分配的市场失败,有利于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劳动合同法》不会损害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
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是保持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因为过度保护劳动者,造成劳动力市场僵化、失业率攀升、劳动参与率下降和经济竞争力下降等严重问题。改革劳动力市场已经成为这些国家重振经济的重要战略选择,例如欧盟的《里斯本战略》和德国的《哈兹改革法案》等都是这样的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化打破了计划体制的“铁饭碗”,实现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保证了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确,我国劳动力市场因改革不彻底仍存在着对部分人群的过度保护问题,但与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更主要的问题是缺乏劳动力市场保护。欧洲国家的改革是希望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我国的改革方向则需要在保持灵活的前提下增强安全性,这就需要为劳动者提供基本保护。
劳动者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对劳动者的最基本保护,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劳动合同法》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鼓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使用,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本质区别,它仅仅意味着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不确定,不意味着不能解除,实际上,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与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没有本质不同,因此,《劳动合同法》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力市场僵化和“养懒人”。
《劳动合同法》不会增加正规企业的劳动成本
有些人认为实施《劳动合同法》会大大增加企业劳动成本,导致企业倒闭和外资撤离,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会因此丧失。事实并非如此。从《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来看,实施法律会从三个方面影响到劳动成本:一是裁员的经济补偿,二是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三是违法成本。
对照我国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上述三个方面的劳动成本同样存在,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比较笼统,执行困难,致使一些企业尤其是非正规用人单位经常不执行《劳动法》,并把不执行法律所带来的“好处”或者“利润”看成是理所当然。即使如此,大多数的正规企业仍然很好地执行了《劳动法》,对这些企业来说,实施《劳动合同法》并不会带来劳动成本的额外增加,相反,《劳动合同法》因为新规定了对高薪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封顶,还会使这类企业的劳动成本有所减低。对于那些过去不执行《劳动法》的企业来说,实施《劳动合同法》后,劳动成本大幅度增加是不争的事实。
具体来看,实施《劳动合同法》后,除了违法成本大大增加外,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裁员经济补偿还会使劳动成本增加30%~40%,这对那些靠逃避法律责任和义务为生存手段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严重打击。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律是市场竞争的基本前提,只有每个企业都遵守法律,企业间的竞争才是公平的竞争。世界上恐怕没有任何国家会允许一些企业守法,而另外一些企业不守法。《劳动合同法》会消除不守法企业的“超额利润”,是一种对正规守法企业的保护。对于守法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不仅不会削弱其竞争力,而且还将给这些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劳动合同法》不会加剧失业
很多人担心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会导致严重的失业,这似乎也是一种危言耸听的说法。我国目前就业形势稳定,失业率稳中有降,失业最严重的时期已经过去,同时,随着每年新创造的就业岗位不断增多,生产部门中劳动力供不应求的状况不断加剧,《劳动合同法》有利于缓解当前很多地方出现的“民工荒”,更有利于提高就业的稳定性。
劳动关系脆弱和不稳定所导致的是就业的非正规化趋势,这是当前劳动力市场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一份工作结束后常常需要重新找工作,有时不得不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找工作,这不仅加大劳动者的工作搜寻成本,也是造成失业率难以进一步下降的原因。《劳动合同法》鼓励建立稳定和长期的劳动关系,不仅会减少劳动者找工作的成本,也从制度上保证了人力资本投资的激励机制。在缺乏稳定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企业常常担心培训后劳动者会离开而不愿意在培训上投资,《劳动合同法》专门规定对由用人单位提供专项经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员工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当然,很多非正规企业可能会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导致经营困难,这在短期内也许造成一定程度的失业上升,但它并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我国的劳动供求格局,更不会造成严重失业。
当前社会上存在着对《劳动合同法》的严重误读,迫切需要澄清误解,统一认识。《劳动合同法》已经通过并开始付诸实施,意味着全社会已经形成共识,当务之急是如何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面临的问题非常多。首先,执法力量不足可能难以保证《劳动合同法》得到有效执行,无论多么好的法律条文,如果得不到执行,就等于一张白纸。其次,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争议案件会增多,迫切需要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加快劳动仲裁制度的建设步伐。第三,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不仅体现在用工方,甚至很多劳动者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认为这样会束缚自己,这显然不利于劳动者自身权益的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都亟待加强。
当然,一部法律的真实效果需要时间来检验,很多国家在制定和实施类似法律时,也都遇到像我国现在一样的争论,但时间最终都为争论画上了句号。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刚刚开始实施,实际效果同样需要实践来检验和评判。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张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