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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贫困大学生走出就业困境 需要多方努力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04-15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作者:未知

近年来,经过国家和社会的多方努力,曾经困扰广大学生、家长的贫困生入学难、在校生活难的现象已有了较大改观。但是,随着大学毕业生数量增多,而就业市场渐趋饱和,就业竞争日趋激烈。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559万人,是近年来毕业生人数最多的一年,就业工作任务更为艰巨。其中贫困大学毕业生群体的就业难问题尤为严峻和值得关注。

 

    据教育部一项统计,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富悬殊等原因,目前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已高达400多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0%至2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8%至10%。其中,我国每年有近万名贫困大学生就业出现困难。解决贫困大学生就业困难问题,比解决普通大学生就业困难问题更为严峻和重要,因为贫困大学生就业的问题既关系到贫困生个人及其家庭的生计,也关系到学校与教育的使命,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国家的未来。


  贫困大学生就业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贫困大学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压力和现实困难,从2006年开始,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做好贫困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纷纷推出贫困大学生就业特殊帮助政策和活动,各高校也出台各种措施力保贫困生能顺利就业。


  对于贫困大学生上学期间的经济困难,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奖、贷、助、补、减、免”为主要内容的多种方式助学体系,仅国家奖学金助学金一项,中央财政此项支出就从2006年的20.5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98亿元,高校资助面超过20%。各高校、社会各界也以多种方式资助贫困生,我国高校贫困生助学工作取得了积极可观的成效。


  帮助贫困大学生解决就业困难,是高校“扶贫工程”最为重要的环节,也是实现整个社会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在过去的五年中,国家坚持实施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从财税、金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五年累计666亿元。但是,对于解决贫困大学生的就业困难,目前国家和社会的助学体系给予的关注和资助还不够,总体上还比较薄弱,极少设立资助贫困大学生就业的专门机构和资金,国家各项有关贫困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尚需要创造性地加以探索和落实。


  贫困大学生就业难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目前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在就业方面遇到的困难,首先是求职过程中面临的直接经济困难。根据初步调查,由于经济困难导致部分家庭贫困的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遇到问题,其主要表现为:比较普遍的是缺乏差旅费,不能赴外地求职和参加面试;部分贫困大学生因购置不起一套求职面试的正装,不能自信地参加面试;部分贫困大学生支付不起上网、打电话等通讯费用,导致信息闭塞;部分最为困难的大学生甚至没有钱打印简历和求职信。贫困大学生求职过程中的直接经济困难可谓是燃眉之急,急需有关方面研究解决。


  经过调研,笔者了解到贫困大学生就业的困难,除了直接的经济困难,更重要的是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的欠缺。其表现在:一是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弱势,由于经济困难造成很多贫困大学生不自信,就业期望值偏高,心理压力过大;二是缺乏城市生活的经验,社交礼仪和人际交往能力欠缺;三是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不够,贫困生专注于书本学习,应对实际工作和问题的能力不够;此外,贫困大学生还往往缺乏求职的面试应对能力。如何帮助贫困生消除心理阴影、化压力为进取的动力,培养其综合能力成为扶持贫困生发展、解决就业困难最重要的任务。


  贫困大学生就业困难还表现在,其自主创业资源稀少。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解决就业问题,是一项极为艰巨的任务。党的十七大提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随着大学毕业生数量的增加和就业市场的逐渐饱和,在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以创业带动就业将成为一种重要方式和潮流。我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逐年取得令人欣喜的进步,一些大学生创业成功也证明了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可行性。但是贫困大学生在校期间往往主要用功于书本学习,没有经费和心思参与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创业能力很少得到锻炼,他们的家庭更没有条件提供创业启动资金,极少有贫困大学生在毕业之际提出自主创业计划。目前条件下,他们即使具有创业能力并提出创业计划,也很难取得创业所需的社会资源和经费支持。


  解决贫困大学生就业难需要多方努力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要用百倍的努力,把就业这项关系民生之本的大事做好。”贫困大学生就业困难问题涉及面广、影响层次深,关系到教育、就业、扶贫等几个百姓关注、社会敏感的热点领域。必须把贫困大学生就业工作当作一个系统工程,动员政府、高校、企业和社会多方共同努力,抓住2008年《就业促进法》实施的有利时机,将现行的有关政策措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延续和完善,切实做好贫困大学生就业工作。


  笔者认为,首先国家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实施更为积极有效的就业促进政策。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为贫困大学毕业生免费提供公共服务。各地要切实按照《就业促进法》及有关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解决贫困大学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直接经济困难,为贫困大学毕业生就业提供免费的咨询、推荐和职业技能相关培训。要像建立贫困大学生入学时的绿色通道一样,开辟贫困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绿色通道,在政府考录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时,减免贫困大学毕业生的报名费、体检费等费用。


  高校要根据市场需求改革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大社会实践和专业见习的力度。切实按照教育部等部门的要求,提升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加强和改进就业服务体系,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开设职业规划和求职面试等就业指导课程。特别是要重点关注和解决贫困毕业生群体的就业困难,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的就业指导,适当予以求职经济补贴,加大对贫困毕业生的社会实践、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有关补贴政策。


  此外,要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优先择用贫困大学毕业生。引导企业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和合作,建立起产学研合作基地和毕业生见习实习基地,为贫困大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机会。提倡企业招聘时面向应届贫困大学毕业生,而不要过多要求应聘者具有几年工作经验。2007年9月一批企业和高校合作启动的扬帆工程,以“爱助梦想起航”为主题,为贫困大学生提供知识技能培训、经济支持、实习就业机会等方面的帮助,就是非常值得鼓励的积极尝试。


  最后,还要支持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等其他社会公益组织探索服务贫困大学生就业的尝试。现在我国的一些公益组织已经关注和投身贫困大学生就业困难问题的解决。据悉,华民慈善基金会提出“贫困大学生就业扶助计划”,2008年将面向全国遴选一批高等院校作为合作伙伴,以贫困大学毕业生为中心开展有计划的资助和活动。社会公益组织的参与,有望为解决贫困大学生就业困难探索出一种新的机制。(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震)

    【链接】部分省市促进贫困生就业政策


  天津:为努力减轻毕业生求职负担,积极援助就业困难的重点人群,天津市提出“五个免费,两个补助,一个确保,一个优先”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措施。五个免费:政府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举办的就业招聘会,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门票;免费为毕业生发布求职信息、提供政策咨询;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免费保管两年;对到无人事代理权中小企业就业的经济困难大学生的档案免费保管一年。两个补助:学校和用人单位对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给予与就业有关的交通费、通讯费补助或提供方便。一个确保:各学校对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确保至少提供一次推荐机会。一个优先:对离校后回户籍所在地的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给予见习补贴,并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帮助。


  辽宁: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2007年该省政府设立“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3000万元,各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就业援助资金,专项用于为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补贴、为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补贴以及购买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等。对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尤其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政府兜底安置政策,将困难家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普惠制培训政策范围,逐步建立起援助困难家庭毕业生的联动机制。该省教育厅建立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账和数据库,通过教育、人事、劳动网络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共享共用、动态管理。


  江苏:制定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办法,对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对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采取政府安排岗位等多种方式实行保底就业。建立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绿色帮扶通道,使高校毕业生求职有门、就业有路、困难有助。各地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回原籍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优先按规定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其进入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优先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优先帮助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享受规定贴息;优先提供岗位信息并推荐就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实行保底就业。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陕西:为加强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工作,该省主要建立了“五项制度”。一是待业求职登记制度,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二是免费服务制度,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为其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三是临时救助制度,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协调民政部门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要求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档案转回入学前生源所在地,也可转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或者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四是优先安排就业制度,对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对于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采取政府安排岗位等多种方式实行保底就业。五是建立就业见习制度,通过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免费提供见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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