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山东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了2008年省内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具体发放安排事项。符合条件的省内高校山东生源特困应届毕业生可在4月28日至5月7日向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申请,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日前,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省内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求职补贴发放范围为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2008年省内高校山东生源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求职补贴按500元/人的标准发放,用于补贴特困生求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4月28日至5月7日为申请、填表阶段。符合条件的特困生可向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生源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特困生由所在学校确定,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
经初审合格的特困生须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高校务必在5月23日之前向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报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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