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日前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既要大力做好重点动员工作,又要坚持自觉自愿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公开选聘、资格审查、竞争择优、组织考察等工作,确保把有志向、有热情、有奉献精神的毕业生选拔出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为到村任职的毕业生落实好涉及教育系统的每一项优惠政策。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的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以及考研加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遇到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教育部还鼓励各地和各高校在国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出台更为优惠的奖励措施和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到村任职毕业生的政策支持力度。
《通知》指出要采取综合措施,为毕业生和服务地提供持续的服务和支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隆重举办欢送仪式和表彰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岗前培训,并针对毕业生任职过程中的实际需要,提供农业生产、农村管理等方面的专项培训;高校要与到村任职的毕业生保持联系,定期走访,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毕业生服务地“结对子”,提供教育、科技、信息化等全方位的支持,大力促进服务地新农村建设。
《通知》还要求各地和高校开展“基层就业、激情创业”宣传活动,并继续实施好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进一步拓宽基层就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