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更多的毕业生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浙江大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
一、加大宣传力度,将中央选聘村官工作精神深入到毕业生中
为推进选聘村官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及时开展调研,了解师生对选聘村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村官选聘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呈报校领导作为决策参考。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人员走访看望该校两位村官校友,深入了解大学生村官的工作情况以及地方政府对大学生到村任职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做好村官选聘工作打下基础。学校及时召开了大学生“村官”工程启动工作动员会,传达中组部和学校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精神,动员毕业生踊跃报名。各学院也分别召开由毕业班学生骨干参加的动员大会,把中央和学校的指示精神传达给广大毕业生。经过努力,已有79名毕业生预报名应聘村官岗位。
二、加强培训和指导,增强毕业生应聘村官的信心和决心
为使毕业生对我国“三农”问题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今年5月,学校举办了首期大学生“村官”培训班。校党委书记张曦出席开班仪式,对做好“村官”工作提出了建议,并号召毕业生牢记使命,发奋成才,努力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培训班邀请知名农学教授、专家为预报名应聘村官岗位的79名毕业生作“中国三农问题若干关注点”和“新农村建设与大学生村官”等专题讲座,并安排他们与“村官”校友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座谈。学校还组织毕业生赴省级小康示范村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荻港村学习考察,并与当地三位大学生村官进行了面对面的互动交流,了解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情况,感受新农村建设成果,增强应聘村官的决心和信心。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还根据学生个人的志愿以及相关省(市、县)的选聘要求和程序,指导同学们分省(市、县)报名参加选聘,并对每位正式报名参加选聘的毕业生进行跟踪辅导。
三、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到村任职
学校根据中组部、教育部等四部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自愿应聘并经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对已获得该校免试研究生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一个聘期(2-3年);二是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称职并自愿报考该校研究生的,享受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或某一门单科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三是经选聘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该校毕业生,户口可自愿选择保留在学校。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并自愿应聘该校辅导员或行政工作岗位的,享受笔试成绩加10分,且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学校还专门设立到村任职毕业生专项奖励基金,对到西部贫困地区农村任职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到省内欠发达地区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到其它地区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