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吉林省首批下派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走进农村,从事起了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的工作。两年来,225名“三支一扶”毕业生用自己的知识、本领和一腔热血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赢得了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为了做好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我省近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人事部门和各相关单位积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
“三支一扶”期满后还可继续在农村工作
问:“三支一扶”期满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后需要按以下程序办理。1、由当地“三支一扶”办和用人单位对“三支一扶”毕业生在基层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2、“三支一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履行解除服务协议手续。3、由当地“三支一扶”办向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发放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问:“三支一扶”期满后如果还想继续在农村做支援工作,是否可以?
答:“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省“三支一扶”办不再统一组织继续服务工作。毕业生如果还想继续在农村做支援工作,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如双方均同意,且用人单位愿意承担补贴等各项费用,可以留在原单位继续服务。这完全取决于基层用人单位,省“三支一扶”办对此不预干涉。
“三支一扶”毕业生享受多项优惠
问:关于“三支一扶”毕业生享受的待遇?
答:在服务期间的“三支一扶”毕业生享受以下待遇:
“三支一扶”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间户口将统一转到省人才中心,实行免费代理服务,也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转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将统一转到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保存、管理。在基层工作期间,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生活补助费。省里统一为其办理住院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意外伤害险每人每年100元,住院医疗保险按保险公司最低投保额办理,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在基层服务期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待遇,往返交通费由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当地财政承担,并由县(市、区)指定相关部门予以报销。
服务期满后享受
以下优惠政策:
1、从2006年起,对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后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增加5分;省、市两级党政机关在考试录用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特殊职位招考),其中省级(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在制定当年招录公务员计划时,招录具备上述条件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招录计划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市州级党政机关在制定招录公务员计划时,也要规定具备上述条件人员的比例。
2、今后省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在乡镇基层或城市社区工作2年以上的毕业生。
3、对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条件,专业技术岗位可依据《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限制,超岗聘任;行政管理岗位可不受同级职务职数限制。
4、对到省内贫困县工作服务期限达到5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当地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省内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工作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纳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5、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记者 李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