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谢志娟)省政府近日出台政策,对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省属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实行以奖代补政策,以吸引和鼓励更多的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根据规定,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范围为2008年起毕业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中,符合以奖代补政策规定的,在3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签订继续任教协议,自正式转入当地公办中小学教师的新学年开始享受以奖代补政策,补助期限为3年。符合享受以奖代补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其上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退费补助。具体做法是从其到农村学校报到且正式上岗工作满一年后,给予每人每年以奖代补津贴4000元,补助4年,按学期发放。同时,对学生毕业院校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每生1000元。对于在高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学生,用以上津贴归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政策规定的“农村中小学”,专指我省除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城区(镇)以外的其他所有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但包括人口偏少的玛曲、碌曲、肃北、阿克塞、肃南5个牧业民族县的县城学校。城市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学校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