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03年以来,全市实现城乡就业131万人,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就业74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3%以内。
近年来,青岛市制定实施了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和产业政策,在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同时,围绕金融业、现代物流业、旅游业、会展业等服务业的九大重点产业,出台了一系列吸纳就业的政策措施,服务业新增就业人员占全社会新增就业人员的比重达到70%以上。
在对现有1.9万个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的同时,围绕城市建设和管理,整合公益性岗位资源,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按照居民居住一定的户数确定为一个网格,每一个网格作为一个就业岗位,组建集卫生保洁、楼院看护、流动人口管控、计生信息采集、社情民意传递和为民代办有关事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组织,为居民提供全方面的服务。
2003年以来,青岛市组织实施了以培养小老板为目的的创业工程,构建起资金、场地和服务于一体的创业扶持体系。在资金扶持上,除了按国家规定减免税费外,对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扶持金;对在各类集贸市场租用摊位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每人每年2400元的摊位费补贴;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给予3~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在场地扶持上,在市内四区建立了失业人员、大学生创业园区,在五市三区建立了农民创业园,有效地解决了创业人员起步难、缺少创业经验的问题。在创业服务上,成立了创业指导中心,建立了600人的创业专家志愿团队伍。2003年以来,全市共有5.9万名劳动者实现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带动就业19.7万人。
近年来,针对就业结构性矛盾和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还建立了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培训制度,对失业人员、企业职工、青岛市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农民工参加培训并合格的,分别给予培训费补贴。2003年以来,全市累计培训6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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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规定,只要具有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有固定经营场所,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和青岛市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都可申请贷款。
失业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贷款额度可放宽到5万~20万元。其中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以上、10人以下的,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对吸纳失业人员10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万元。吸纳失业人员以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为准,且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采取前6个月按月付息,后18个月按月还本付息方式还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按期还本付息者,期满还款后,可申请再次贷款。否则,取消再次贷款资格。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四类人都可享受财政贴息优惠。其中,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及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享受贴息期限最长为两年。对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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