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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赚钱并不是大学生兼职的首要动机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07-07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未知

    4月26日,湖北民族学院在学校举办“校园兼职招聘会”,吸引了不少大学生前来应聘。 中新社发 章新俊 

    暑假到了,大学生兼职又掀起了一轮高潮。“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象牙塔生活早已成为过去,到底是什么吸引大学生做兼职呢?他们兼职的时候遭遇过困难吗?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腾讯网教育频道对1649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3.5%的人做过兼职,69.6%的人认为兼职可以增强对社会的了解,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

    “我的英语口语就是做兼职的时候练出来的。”上海大学的聂丹是独生女,父母给她的生活费绰绰有余,但她却很乐意去做兼职。有一次,她看到学校贴海报招聘英语会展礼仪,心想可以借此练练口语,就硬着头皮去了。结果这一试就一发不可收拾,以后只要是有能练口语的兼职,她总是千方百计地争取过来。不到3个月,她已经能很娴熟地跟外国人聊天了。
    调查中,当问到做兼职的首要目的是什么时,35.6%的人认为是锻炼个人能力,34.9%的人认为是增加社会经验,25.8%的人做兼职是为了赚钱,24.0%的人表示在选择兼职工作的时候只要能挣到钱,其他无所谓。虽然赚钱不是第一位的原因,但是参与调查的公众中58.2%的人表示赚到一笔完全属于自己的钱,很有成就感。
    从今年3月开始,北京某高校中文专业学生小赵每周六、周日中午12点就要从学校出发,乘坐342路公交车到青年路南口,教一家韩国人的3个孩子学汉语,每次4个小时,两天下来能挣到300块钱。
    虽然很辛苦,钱也不多,但是小赵认为这份家教对于以后自己想从事的对外汉语教学工作很有帮助。“像促销、发传单之类的纯粹体力活儿,再多的钱我也不会去做。”小赵说。
    调查显示,选择兼职工作的时候,54.5%的人倾向于兼职要能体现个人能力和价值,不在乎专业是否对口,29.1%的人倾向于与专业有关的兼职,26.1%倾向于能积累人脉的兼职。
    某世界500强公司人力资源主管谢晓娴坦言自己找到这份工作就是因为丰富的兼职经验。“在学校里只学习了一些理论知识,具体怎么操作根本不会。”谢晓娴大三开始在一家小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做兼职,“几乎是从零学起,薪酬计算、绩效管理、公司招聘和培训等工作都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摸出门道。”读研之后,她又去过几个大小不同的企业,对人力资源各个模块的工作更加熟悉,还总结出一套适合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技巧。
    “没有哪个企业愿意要业务操作上没有任何经验的人。”谢晓娴建议,大学生要适当地去做一些兼职,而且最好是跟今后的个人职业相关的兼职。
    调查表明,69.6%的人认为兼职可以增强对社会的了解,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51.2%的人认为做兼职对以后找工作帮助很大,26.6%的人认为兼职可以让所学的专业知识与实践有一个很好的结合。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张晶晶从今年4月开始就一直在一家出版社兼职,说是兼职,其实就是个“打杂的”,“跑腿送东西、接打电话、打印复印资料、核对数据,好多杂七杂八的活儿呢,他们正式员工需要人帮忙的时候就会招呼我。”
    调查显示,54%的人在兼职的时候“除了本职工作,还经常做一些打杂的工作”。除此之外,大学生在兼职时碰到的困难还有:拖欠或少付工资的情况(33.1%),无限制加班并且没有加班费(23.4%),被用人单位歧视(19.5%)等。

    “招聘的时候说干一个月给1320元,发工资的时候只有680元。”去年寒假,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崔超在北京市朝阳门附近某网络公司做网络编辑,为了干满一个月,她跟公司的正式员工一样,腊月二十八才回家,初六就回来了。但是工资几乎少了一半,崔超感觉“被骗了”。
    “找公司主管去说理,他说公司把税和其他费用扣掉后就剩这么多。问他其他费用是什么,他说上边规定的,他不太清楚。”此事只能不了了之,崔超至今仍在后悔当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随着社会开放性和市场性程度的加深,兼职和勤工俭学的分界线越来越模糊,有的用人单位甚至打着‘勤工俭学’的幌子将大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北京大学法学院叶静漪教授认为,即使勤工俭学,也应该通过订立服务或实习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有关劳动标准问题,如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都应该参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本次调查中,38.4%的人认为大学生兼职有必要签订用工合同,52%的人认为要看实际情况。此外,66%的人认为签合同可以更好地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42.1%的人觉得为防止以后出现双方难以说清的问题,最好还是签合同;也有12.2%的人认为工作时间太短,没必要签订合同。
    不少学生在采访中表示,兼职找到的工作一般都是用简单的书面文字甚至是口头约定工作时间、内容、报酬等情况,很少要求“签合同”。就算学生有“签合同”的意识,不少公司也往往不愿“配合”。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郭迈丁建议,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签订一个书面合同,尽量避免口头协议。合同条款内容要明确,避免采用有歧义的条款。一旦遇到欺诈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在第一时间向本地区劳动或人事行政部门积极投诉,寻求法律上的救济途径。(实习生 李春莲 朱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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