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许多大学生在正式工作前,有一段当实习生的经历。由于还没拿到毕业证书,这时不少应届毕业生只能以学生的身份,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眼下大学生已拿到了毕业证书,一些用人单位却称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一回事,拖着迟迟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让毕业生很困惑:就业协议究竟有没法律效力?效力能否等同于劳动合同呢?
对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表示,就业协议书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书。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签订的协议书,仅是学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达成的就业意向,内容上只规定了一些简单的违约责任,也未明确最终的用工时间,其他有关毕业生切身利益的劳动保障也几乎是空白。因此,毕业生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