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威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特困家庭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对帮助特困家庭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就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近日,就如何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赵熙强接受了记者采访。
近年来,随着大中专院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我市生源毕业生数量持续增加。今年我市生源毕业生较去年增加近4000人,达到1.6万人,其中特困生约为800人。特困生在择业就业中面临着一定困难,需要得到社会各方面特别是所在学校和政府的帮助。对此,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此项规定。
特困生的范围条件是什么,他们该如何办理登记认定手续?赵熙强介绍说,特困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要求在我市就业,需要帮助的威海生源应届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具体认定标准,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特困生就业工作实行归口双重负责制。省内高校特困生的认定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被认定为特困生的威海生源毕业生,离校后持《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到生源所在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登记。
中专学校和省外高校威海生源特困生认定工作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生源所在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就业报到证、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工会部门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等材料,经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查后,统一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师范类特困生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或《威海市特困家庭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就业服务卡有效期1年。
为帮助特困生尽快实现就业,我市主要采取八项政策措施:
一是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从今年起,凡经我市认定的特困生,由市财政按500元/人的标准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是多渠道提供岗位援助。对城市绿化、保洁、保安、交通协管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解决特困生就业。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业,拿出一定岗位专门用于招聘特困生;凡接收应届毕业生10人以上未接收特困生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首次就业安置。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录用(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特困生。“三支一扶”计划、“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特困生。生源所在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向持有就业服务卡的特困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推荐机会。特困生在就业服务卡有效期内2次不接受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安排的,不再享受相关推荐政策。
三是组织就业实习。各学校加强就业实习基地建设,扩大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的地域范围和数量,积极组织特困生到企业参加实习,提高特困生的职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
四是鼓励用人单位吸纳特困生就业。对已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被企业吸纳的特困生,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按此次印发的文件规定标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五是鼓励特困生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特困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费用减免政策。有创业愿望的,鼓励参加创业培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持《失业证》落实培训补贴。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特困生,符合威政发[2007]4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按威政发[2006]37号文件规定标准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六是加强特困生就业培训。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至少要组织1次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特困生的就业竞争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未就业的特困生可凭《失业证》,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七是强化特困生就业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双向选择活动,重点推荐特困生就业。要采取联合办公等形式,及时办理特困生登记认定和失业登记等手续,为特困生提供“一条龙”服务。
八是实行特困生择业服务“一卡通”。特困生在全市范围择业过程中,参加各类招聘考选活动、办理户口迁移和人事代理、查询就业信息等,凭就业服务卡和身份证一律免收入场费、报名费、手续费、工本费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