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第三年,我省2006年招募的首批“三支一扶”大学生将于今年7月服务期满。这批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和优惠政策如何,记者近日走访了河南省人事厅。
认真做好期满考核工作
各地相关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所在单位对其服务期内的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考核。在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对每名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形成考核意见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由团县(市、区)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辖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省辖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考核合格的,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20%比例推荐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
对在服务期间表现优秀、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他们的典型事迹。对认真贯彻落实“三支一扶”工作政策,积极履行日常管理职能,重视“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各级“三支一扶”工作机构和用人单位,也要予以大力宣传和表彰。各省辖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现在岗服务、即将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人数20%的比例推荐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同时推荐1至2个“三支一扶”工作机构、1至2个用人单位作为“三支一扶”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对象,于2008年6月3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由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
报考公务员有优惠政策
要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细化、明确服务期满后的各项就业服务政策。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各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的,可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须拿出一定职位专门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公开招聘;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首先予以安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通过适当增加分数或其他优惠政策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各地在近期进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先将即将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招聘范围,待考核合格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自主择业“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
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后,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成人专升本的总分加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优惠政策。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由当地人事、公安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暂未就业的,户口按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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