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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台五项措施 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07-25文章来源:西藏日报作者:未知

为促进2008年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市)有关部门采取五项措施,切实加强西藏自治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岗位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信息网”为平台,加强区域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力争第一时间发布各类就业信息。

  二是积极开展针对毕业生实际需求的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的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将向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档案托管、专场招聘会等“五免”服务,并对有求职愿望且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办理《失业证》,对登记失业之日起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和再就业优惠证》。鼓励各级各类定点培训机构对毕业生开展有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实现就业。同时,以特困家庭毕业生为重点,开展“一对一”服务。认真做好离校后未就业特困生的登记工作,保证每一名需要帮助就业的特困生及时得到帮助,并在失业登记后一月内基本实现就业。

  三是做好受灾地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对在西藏高校就读和到西藏寻求就业的受灾地区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重点关注,准确掌握毕业生的数量、专业、求职意向等信息,开辟专门窗口,建立绿色就业通道,进行重点推荐,实施重点帮扶,落实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政策,确保有就业愿望的受灾地区毕业生都能尽快落实就业岗位,实现就业。

  四是做好毕业生档案托管工作。严格按照《档案法》等相关规定,指派专人负责返回原籍暂未就业的我区生源毕业生、正处于试聘阶段尚未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拟从事自由职业、自主创业等灵活就业的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工作,防止遗失、缺损等现象出现。

  五是严格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维护毕业生劳动保障权益。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落实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提高就业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标签: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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