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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暑期打工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维权应及时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8-07-29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邓伽

  时下,不少大学生利用暑期打工的过程中,常常遭遇求职陷阱。专家提醒,大学生应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遇到侵权行为时应及时投诉。
  华南热带农业大学的吴同学今年6月底联系到海口一家十字绣店。店主说,每天抽出2至3小时做十字绣,月收入颇为可观。吴同学花了半个月时间赶绣完2幅,而店主以“做完一定的量就一起结算”为由让她接着绣。

  “当我前几天要求结算工钱的时候,店主给我一幅很大、图案非常复杂的十字绣,要我一个月内绣完。”吴同学说:“经验丰富的人4个月都绣不完,更别说我这个初学者了。”于是她向店主质疑,结果该店主以“没按要求做好”为由将她辞退,还扣留了她交的300元保证金。

  “为了区区一两百元的中介费或者被扣的工钱去投诉,感觉很麻烦,可能也得不到任何结果。”海南大学大二学生温贤勇说,身边很多同学在中介公司找到一些超市商场的促销员工作,其试用期3天是不发工资的,结果很多同学试用期做完了就被辞退了,相当于白做3天。当他们到中介公司要求退还中介费的时候,中介公司一般会强调“已经介绍工作了,自己没做好是没理由让我们退中介费的。”

  “找兼职根本没想过跟用人单位签合同,也不敢跟老板提要求。”海南师范大学大三的义同学说,如今的暑期兼职市场上扣保证金和中介费、收取培训费、服装费、无薪延长工时、拖付、拒付工资等侵权情况经常出现。然而大多数被侵权的大学生因为缺乏社会经验、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或者“怕麻烦”常常“吃闷亏”。

  对此,海南宝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晓提醒,大学生遇到侵权行为应及时投诉,不要因为事小而忍气吞声。“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大学生在工作期间要保留工作牌、工作服等物品,或者是一起工作的人员可以证明有这个劳务关系存在即可。”陈晓建议:“一旦劳动权益受损害,就应当据此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标签: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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