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计划5年选聘75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008年已选聘1416名。8月初将对被选聘上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上岗培训,之后他们将分赴全省各村。
湖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郭树人认为,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在加大对农村资金扶持力度的同时,更注重加大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培养这些高校毕业生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有助于切实增强农村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本上去激活农村经济。
被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将被进行合理的定村定岗,按照规定: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可先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可先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经过一段时间实际工作,被多数党员和村民认可,还可通过组织程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被选聘高校毕业生将在充分考虑本人意愿后,被派往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驻点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其到村任职的补贴资金,由中央每人每年补1万元(到湘西自治州任职的为每人每年1.5万元),湖南省财政每人每年配套补贴3000元,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其医疗保险将参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的标准和办法,由各县市区组织部统一办理。